您好!欢迎访湖北恒安门业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防火门、防火窗生产、销售厂商设计新颖、做工精细、注重环保
咨询服务热线0713-6166668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湖北恒安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经理

电  话:0713-6166668

手  机:13235439700

网  址: www.hamy119.com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江北公路西侧


武汉一小学在建工地使用伪劣防火门遭查

时间:2018-09-26 15:29:07 浏览:584次
分享:

为图省钱,赵某、郑某等人在小学防火门项目上动了心思——贴个伪造标识,无资质产品摇身一变安全“防火门”,不料竟在消防检查时摔了跟头。

  此案日前经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赵某、郑某两人分别获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6年6月,武汉市消防局防火处技术科人员在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项目工地验收消防产品时发现,该工地所使用的140余个防火门均系伪造,价值近6万元。

  获悉线索后,武汉警方先后将郑某、赵某、田某、袁某等4名嫌疑人抓获。

  今年4月,此案经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郑某接到武汉光谷外国语学校木质防火门分包项目后,在明知赵某无木质防火门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约定以每平方米170元的价格,从赵某处购进木质防火门148樘共计350.05平方米,销售金额共计5.95万元。

  此后,赵某安排田某、袁某两人在蔡甸区某工业园生产该批防火门。防火门生产完工后,赵某通过他人伪造了一家消防公司标识,郑某将贴好标识的防火门安装至涉案工地。

  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涉案木质防火门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郑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告人田某、袁某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9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赵某等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蔡甸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赵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分别判处田某、袁某罚金3万元。(完)


13235439700

鄂公网安备 42112102000127号